深圳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坂田片区公交场站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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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坂田片区公交场站租赁招标公告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下称招标方)为深圳巴士集团下属二级单位,现因业务发展与运营需要,拟在坂田片区公开招标租赁具备可建设充电配套设施条件的地块用作公交场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地要求
(一)地块位置:意向租赁地块位置须位于龙岗坂田片区。
(二)地块面积:约12000-14000㎡。
(三)功能需求:形状规则、方正,适合用作公交场站;具备满足公交大巴安全通行的道路条件,出入场站道路畅通,便利公交车出入,无路况安全性隐患;地块土地性质必须为允许建设用地,满足公交场站配套及充电设施建设条件,不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和基本农田;保证场地使用的唯一性,不存在共用场地的情况;场地出租方需按我司要求负责“三通一平”标准建设,地面硬化水泥厚度≥20cm,标号C30,合理配置场地给排水系统,按我方建设标准配置场站进出口并安装自动道闸系统、约330㎡办公用房及隔热装置(不限于房屋结构,可使用板房或集装箱)、三条维修地沟及顶棚,场站内四个照明灯塔,员工卫生间,化粪池、隔油池、沉沙池各一个。
(四)租赁年限要求:原则上场地租赁期不少于五年。
(五)充电桩建设要求:场地需满足建桩需求,按照1:4的桩车比,场站内建桩数量不少于40个,单机功率不小于180KW;按一机二充标准,充电终端数量不少于80个,最终视场站具体条件确定实际数量;中标单位以带地建桩的形式,负责充电桩建设。
以上以现场查勘情况为准。
二、投标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方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
(二)投标方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方提供的地块必须具备可建设充电配套设施条件,如未能按另行签订的《新能源场站租赁协议》时限内完成充电桩建设,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四)投标方提供的地块产权清晰无纠纷,投标方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产权所属及期限。
三、由投标方负责场站设施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场站开发、设计、勘探、报建及建设等费用。
四、场地基础设施完全满足第一(三)条款要求前提下,土地租赁单价不高于35元/㎡/月(含税价)。
五、中标单位须按照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场站租赁协议》签订相关合同。
六、以上一至五项所列条件均为不可偏离项目。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17日17时前到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报名并索取资料。
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园东路52号巴士集团三公司211室
联系人及电话:卢先生,0755-83125267 13510176387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5-83124860。
七、如有效投标单位为三家或以上,由招标方按照流程开展招投标工作;如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则作流标处理,招标方重新按流程开展新一轮招投标工作,如有效投标单位仍不足三家,则转为商务谈判。
八、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复印件(核原件);(2)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注册经营场所证明;(7)所提供场站产权证明(属于业主方,则提供土地产权证;属于转租方,则提供土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所有人公章)及场地租赁合同);(8)地块概况。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