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2-03-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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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至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五、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六、华强北路(深南中路至红荔路段)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16时至20时,节假日及双休日每日12时至20时,禁止除线路公交车辆和载客出租小汽车以外的机动车通行。

  (二)南北双向靠右侧各1条车道为公交专用车道,每日20时至次日16时禁止线路公交车辆使用非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七、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至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