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士集团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4-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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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就有关退休、离职人员补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缴对象

2010年12月1至今,从本企业退休、离职的人员。

二、补缴期间

2010年12月起至2012年12月期间在职月份。

三、补缴原则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双方补缴原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

四、相关事项提示

1.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两份。

2.办理补缴手续需提供补缴申请书、现金(缴存至银行账户)、个人身份证明。

3.如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向退休、离职前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办员咨询。

4.请您到原离职所在单位办理建户、补缴等相关手续。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公积金相关问题请参考:巴士集团住房公积金宣导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