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公开选聘企业财务总监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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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选聘企业财务总监公告

为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财务总监队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拟于近期面向深圳市内公开选聘财务总监,委派或推荐到监管企业任职。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四)从业经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担任处级职务三年以上;

2、在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或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管的重点企业担任(或曾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长(经理)三年以上;

3、上述1、2条以外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现任或曾任大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长(经理)三年以上;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十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五年以上;(2)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深圳市内工作并在深缴交社保三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

(六)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企业财务总监若干名,并将综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前10名纳入深圳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后备人才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陆续择优聘用。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22日6:00止。有意者请采取网上报名、快递资料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邮箱:szgzwzp@163.com;快递资料/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大市场大厦518室 邮编:518023)。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咨询电话:0755-82122981,联系人:李小姐。

(二)报名资料

报名应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报名表2份(人才中心网站http://www.szhr.com.cn点击本广告下载附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提供原件扫描件;现场报名的,须提供原件以供查验),其中,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深圳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历史工作业绩、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近期蓝底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应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

2、笔试时请携带前述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工作人员审核。

四、选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选聘程序

1、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体检与考察、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2、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前20名进入面试。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聘用办法

1、根据考试与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聘任。

2、按照有关规定,对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

3、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

五、监督工作

深圳市国资委组成公开选聘专门监督组,对选聘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监督电话:0755-83883361,值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六、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财务总监实行统一的薪酬福利制度。

2、选聘过程中将严格为报名应聘者保密。

3、此次考务工作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