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场管理服务项目租用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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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现场管理服务项目租用公告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汽车分公司、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深圳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拟租用一套安全现场管理服务设施,现将前期项目试验公告如下:

一、项目:

安全现场管理服务租用项目。

二、需求方:

名称: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汽车分公司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深圳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园东路52

邮编:51803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先生    0755 - 83973099

    肖先生    0755 - 83312508

    戴先生    0755 - 83646287

电子邮件:gf1031@163.com

三、提供服务方要求

3.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3.2 具备信息化系统开发资质;

3.3 拥有至少20人以上的信息化系统开发及维护团队;

3.4 拥有成熟的手机安全现场管理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同时涵盖如下功能:

3.4.1 具备手机交通事故现场上报功能;

3.4.2 具备手机交通事故管理功能;

3.4.3 具备交通和营运违章管理功能;

3.4.4 具备手机灭火器管理功能;

3.4.5 具备公司对车队、人员、车辆等信息的基本管理功能;

3.4.6 预留其他安全服务接口。

3.5 服务方须承诺,所提供之服务为租用服务,若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筹开展所属单位的安全现场管理服务工作,并开发完成,服务的提供方须确保平稳对接后无条件终止服务租用合同;

3.6 服务方须承诺,有偿租用服务满2年后,使用方无需向服务方支付任何除维护费用外的任何费用,维护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试验周期:

4.1提供试验资料及相关设备:自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8日止。

4.2所有试验费用由服务方提供。

4.3试验方式及地点:由需求方另行确定。

五、公告的发布:

本项目试验公告发布于: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bus.com.cn)。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试验资料递交截止日有效,但超过本公告所要求递交试验的申请人将被拒绝投标且须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公告人: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汽车分公司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深圳巴士集团龙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