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巴士集团公交车辆车载自动灭火装置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3-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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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巴士集团公交车辆车载自动灭火装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方式:
由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采购工作。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深圳巴士集团2013年前后采购的比亚迪K9B、五洲龙A10两款车型部分车辆配置的自动灭火装置已到期,现开展本次采购。
2.招标范围:
序号 |
类别 |
用途 |
充装量(Kg) |
灭火器数量(套) |
备注 |
保护区域 |
|||||
1 |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
仪表台 |
2 |
310 |
七氟丙烷灭火剂 |
2 |
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悬挂式) |
比亚迪K9B动力电池舱 |
2 |
400 |
ABC超细干粉 |
3 |
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壁挂式) |
五洲龙A10动力电池舱 |
2 |
1260 |
ABC超细干粉 |
4 |
灭火弹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
直驱电机、后舱 |
0.5 |
1240 |
ABC超细干粉 |
合计 |
3210 |
其他详见采购项目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资格,且注册资金须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以总公司注册资金为准)。(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打印件[http://www.gsxt.gov.cn])
2. 投标人须为车载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厂家或厂家指定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交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授权人(生产厂家)公章、授权投标品牌。
3.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股东的,不能同时申请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03月02日至 2018年0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6楼600A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