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巴士集团187台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3-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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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巴士集团187台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招标采购187台车辆,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深圳巴士集团187台车辆招标项目。
二、招标人:
名称: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
邮编:518036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643507,13632762232
传真:0755-83643586
电子邮件:gf1031@163.com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须至少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之一:
1.1 具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2013年大型客车销售排名前10的证明资料。
1.2 为深圳巴士集团在用的常规燃油动力车辆品牌。
1.3招标车型(9米大巴车型)已在深圳巴士集团完成试验且试验合格。
2.基本技术要求
2.1车辆外型尺寸:长9100mm~9500mm,宽2400mm~2600mm,高3100-3300mm(至空调)。
2.2采用中低地板形式,上车两级踏步,低地板区车内净高≥2000mm。空载时地板与地面高度≤650mm,前后乘客门一级踏步≤380mm。
2.3车辆必须为获得有效的国家汽车公告、环保公告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有关规定。
2.4车辆须满足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要求系指满足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5车辆须按JT/T 888-2014《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中车辆装备等级“大型普通级”要求为主体进行配置。
2.6车辆须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和配置核查规范》中“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要求。
2.7车辆须符合及满足国家其它法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JT/T 325-2006、GB 7258-2012、SZJG 31-2010等)。
2.8车辆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如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认定属供方责任的,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9车辆排放标准必须满足深圳市相关法规要求,达到国IV以上排放标准。
3.可提供招标方所需要的同类型样车供招标方进行技术评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资格的法人公司(不接受联合体),注册地和办公经营场所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投标人必须为车辆生产厂家。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方式: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转为签约保证金。双方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30天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五、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4年4月7日16时止。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格式文件可在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bus.com.cn)下载。
六、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间:自2015年4月3日9时30分起至2015年4月10日12时止。
2、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2107室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七、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2015年4月10日18时前向提交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将获得投标资格。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4月11日9时30分起至2015年4月16日18时止。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2107室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九、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根据后期发出之招标文件执行。
十、公告的发布及有效期: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于: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zbus.com.cn)。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资料递交截止日有效,但超过本公告所要求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截止时间递交材料的申请人将被拒绝投标且须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2:投标申请人须知(深圳巴士集团187台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人: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